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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市民办教育“三优”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4:15 阅读:3200次

各专业委员会、各民办会员单位:

一年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合肥市教育局、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广大会员依法依规办学,踔厉奋发,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引导我市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规范健康发展,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民办教育优秀单位、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具备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资格的民办学历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培训学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办学校

1、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年检合格,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规模达到设置要求,学校招生正常,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主管部门和学生家长认可,办学特色鲜明,无违法违规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教职工队伍稳定,教师结构合理,师德师风好。

4、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取得了良好成绩。

5、学校的办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高。

(二)优秀校长

1、符合任职条件。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在该民办学校担任校长三年以上。

2、坚持党的领导,热爱师生,师德高尚。认真贯彻党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管理水平较高。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管理办法,重视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建设,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民办学校改革,在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成效、有亮点。学校办学规模稳定,一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4、办学行为规范。依法治校,学校规章制度健全。

5、办学成效显著。学校获得县级以上荣誉,办学规模稳定。

(三)优秀教师

1、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良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具备岗位任职条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在民办学担任校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在班主任岗位上的教师。

3、教学成绩突出。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能力较强,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高。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幼儿教师不存在小学化倾向教学行为。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先推荐。

、工作安排

(一)初评、推荐阶段。学校自主申报,申报材料报各专委。各专委会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对象。各专委会于2023年12月10日前确定的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报市民办教育协会,申报材料包括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申报表、初审验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均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同时发送推荐名单电子稿。联系人:范巧文。联系电话:18155130777 邮箱:119876196@qq.com

(二)审核、评审阶段。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评审组认真审查评选材料,按规定评出相应人选,并公示后发文。

各专委会、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评出典型,评出标杆。

 

附件1: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2023年度优秀学校申报表.docx

附件2: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优秀个人申报表.docx


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