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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会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09 17:42 阅读:1067次

第一条:为规范本团体会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履行,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参照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省民办教育协会会费征收办法,结合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和银行利息以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收入等。

第三条:会费收取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缴费方式

原则上一次性收取5年会费,如有特殊困难的单位可申请按年缴纳,缴费后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转账户名: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安庆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1021701021000535608

如现金缴费,直接到协会办公室缴纳(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2号合肥市教育考试院东四楼)。

(三)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62651437

联系人:  杨老师 

     第四条: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缴纳会费确有困难,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可酌情减免。

     第五条: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出。主要包括:

(一)正常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年会等经费;

(三)为会员提供服务、学习资料、刊物和培训的经费;

(四)与国内外团体合作、往来交流的费用;

(五)专家、学者、讲学报告咨询的经费;

(六)开展宣传经费;

(七)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经费;

(八)经会长办公会批准的其他经费。

第六条:协会安排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帐目,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八条:本办法由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开始执行。

 

 合肥市民办教育协会

                             2020年8月1日